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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需知

榮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需知

對象 承辦單位 檢附申請資料 申請期限
公費安養榮民(含大陸探視死亡安養榮民)

安養內住之榮民~各榮民之家。

安養外住之榮民~各縣市榮民服務處。

1.死亡證明書。
2.除戶戶籍本。
3.全民健保退保 證明。
4.喪葬費收據或統一發票等單據。

5.末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。
死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支領軍方退休俸、生補費、贍養金之單身退除役官兵。 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陳各軍總部人事單位核發。

1.申請書。
2.死亡證明書。
3.除戶戶籍本。

4.退伍令正本。

5.俸金支領憑證正本。

6.郵局存摺。

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※備註
1.喪葬補助費新台幣$40,000元(若子女申請公保補助,此項不得請領)。
遺眷重點補助新台幣$30,000元(配偶需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份證)
2. 遺眷得支領俸金,無喪葬補助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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