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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需知
榮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需知
對象 | 承辦單位 | 檢附申請資料 | 申請期限 |
公費安養榮民(含大陸探視死亡安養榮民) |
安養內住之榮民~各榮民之家。 安養外住之榮民~各縣市榮民服務處。 |
1.死亡證明書。 |
死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 |
支領軍方退休俸、生補費、贍養金之單身退除役官兵。 | 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陳各軍總部人事單位核發。 |
1.申請書。 4.退伍令正本。 5.俸金支領憑證正本。 6.郵局存摺。 |
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 |
※備註 1.喪葬補助費新台幣$40,000元(若子女申請公保補助,此項不得請領)。 遺眷重點補助新台幣$30,000元(配偶需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份證) 2. 遺眷得支領俸金,無喪葬補助費。 |